2015年度全国税收调查表(企业表)填写基本要求
来源: suoxue.net 索学网 点击: 101 日期:2016-07-10
2015年度全国税收调查表(企业表)填写基本要求
| 2015年度全国税收调查信息表、企业表和货物劳务表填报的基本要求 | |||||||
| 1、填报对象。全国税收调查信息表(00表)企业表(01表)和货物劳务表(02表),应以增值税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为填报对象,但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的企业可以不纳入调查。 | |||||||
| 2、数据来源。01表和02表均来源于主管税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后的2014年度各税种纳税申报表、企业财务报告、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会计账户及其他有关资料。 | |||||||
| 3、指标范围。法人企业需填写本法人(含其非独立核算的非法人分支机构)的相关税费指标(01表第2-268行及02表各行,下同)、财务和其他指标(01表269-417行,下同);独立核算的非法人企业需填写本企业相关税费指标、财务和其他指标;非独立核算的非法人企业只需填写本企业相关税费指标,不填写财务及其他指标。 | |||||||
| 4、填写要求。00表和01表应逐行填列,02表应逐栏(即分货物或劳务)并逐行填列,对没有数据的项目填“0”,不留空行。各项指标中,对注明关系式的指标,相关数据应满足关系式的要求;对未列明关系式的指标,相关数据之间逻辑关系要求正确。特殊情况不能满足关系式的须填写审核说明。 | |||||||
| 2015年度全国税收调查表(企业表) | |||||||
| 2015税调01表 | 单位代码: | 金额单位:千元 | |||||
| 调 查 项 目 | 行次 | 全年累计数或 期初、期末数 |
单位 | 填表说明 | |||
| 一 增 值 税 指 标 ( 主 要 根 据 增 值 税 纳 税 申 报 表 填 写 ) |
内销货物劳务销售额 | 本年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销售额 | 2 | 千元 | 是指企业国内销售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应缴纳增值税并核算销项税额的不含增值税销售额。可按照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全年汇总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销售额栏的本年累计数填写,不包含第5行即征即退销售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 ||
| 本年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销售额 | 3 | 千元 | 是指企业国内销售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可按照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全年汇总的增值税申报表中“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栏的本年累计数填写,小规模纳税人也在此填写。 | ||||
| 本年内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 | 4 | 千元 | 是指企业国内销售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按照国家税收政策直接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 | ||||
| 本年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销售额 | 5 | 千元 | 是指企业国内销售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按照国家税收政策给予即征即退的销售额,可按照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全年汇总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即征即退销售额”栏的本年累计数填写。 | ||||
| 销项税额 | 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年实际扣除金额 | 6 | 千元 | 指适用差额征税的营改增试点企业,允许其从取得的应税服务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实际扣除的金额。 | |||
| 本年销项税额(7=8+9+10+11) |
7 | 千元 | 按本表所列公式计算填写,营改增试点企业,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应填写扣除之后的销项税额。 | ||||
| 其中: 1.适用17%税率的销项税额 | 8 | 千元 | 根据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全年汇总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销项”栏“适用税率”为17%的“税额”栏各行数据合计数填写。本项目不含适用17%税率的销货退回、折让及折扣的销项税额合计数。 | ||||
| 2.适用13%税率的销项税额 | 9 | 千元 | 根据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全年汇总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销项”栏“适用税率”为13%的“税额”栏各行数据合计数填写。本项目不含适用13%税率的销货退回、折让及折扣的销项税额合计数。 | ||||
| 3.适用11%税率的销项税额 | 10 | 千元 | 仅限营业税改征增值试点纳税人填写。根据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全年汇总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销项”栏“适用税率”为11%的“税额”栏各行数据合计数填写。本项目不含适用11%税率的销货退回、折让及折扣的销项税额合计数。 | ||||
| 4.适用6%税率的销项税额 | 11 | 千元 | 仅限营业税改征增值试点纳税人填写。根据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全年汇总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销项”栏“适用税率”为6%的“税额”栏各行数据合计数填写。本项目不含适用6%税率的销货退回、折让及折扣的销项税额合计数。 | ||||
| 进项税额 | 本年进项税额(12>=13+17+20+21+22) | 12 | 千元 | 指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根据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全年汇总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项税额”栏合计数填写。 | |||
| 其中:1.适用17%税率的进项税额 | 13 | 千元 | 一般纳税人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项”栏适用17%税率的“本期发生额”指标的全年合计数填列。 | ||||
| 其中:采购国产设备进项税额 | 14 | 千元 | 指纳税人当年在国内采购设备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标明的增值税额,按年终累计额填写。 | ||||
| 海关完税凭证适用17%税率抵扣的进项税额 | 15 | 千元 | 填写以进口环节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为抵扣凭证,适用17%税率的进项税额全年累计数,数据应小于等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五栏。 | ||||
| 其中:进口机器设备进项税额 | 16 | 千元 | 指纳税人当年进口设备时向主管海关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根据进口环节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及进口设备规模,按年终累计额填写。 | ||||
| 2.适用13%税率或扣除率的进项税额 | 17 | 千元 | 填写以进口环节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为抵扣凭证,适用13%税率的进项税额全年累计数,数据应小于等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五栏。 | ||||
| 其中:海关完税凭证适用13%税率抵扣的进项税额 | 18 | 千元 | 填写以进口环节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为抵扣凭证,适用13%税率的进项税额全年累计数,数据应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五栏一致。 | ||||
| 农产品收购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 19 | 千元 | 填写以农产品收购发票和普通发票为抵扣凭证,适用13%税率的进项税额全年累计数,数据应小于等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六栏。 | ||||
| 3.适用11%税率的进项税额 | 20 | 千元 | 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项”栏适用11%税率的“本期发生额”指标的全年合计数填列。 | ||||
| 4.适用6%税率的进项税额 | 21 | 千元 | 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项”栏适用6%税率的“本期发生额”指标的全年合计数填列。 | ||||
| 5.适用5%、3%征收率及减按2%征收的进项税额 | 22 | 千元 | 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项”栏适用5%、3%征收率及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本期发生额”指标的全年合计数填列。 | ||||
| 本年进项税转出额 | 23 | 千元 | 根据企业全年汇总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本期进项税额”栏各减项(即“免税货物用”、“非应税项目用”、“非正常损失”和“简易办法征税货物用”、“免抵退货物不得抵扣税额”和“其他”)的“合计”栏数据之和填列。 | ||||
| 期初留抵增值税额 | 24 | 千元 | 指上年年末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应按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税款所属期为当年1月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税款计算”栏“上期留抵税额”指标“本月数”填写,留抵税额挂账的纳税人应按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税款所属期为当年1月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税款计算”栏“上期留抵税额”指标“本月数”+“本年累计数“填写,也可按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进项税额”栏本年期初余额数填写。 | ||||
| 本年应抵扣税额合计(生产企业=12-23+24-54)或(外贸企业=12-23+24) |
25 | 千元 | 生产企业按公式25=12-23+24-54,外贸企业按公式25=12-23+24。 | ||||
| 以期末留抵税额抵顶欠税额 | 26 | 千元 | 指纳税人根据国税发[2004]112号的规定,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抵减的欠缴增值税和欠税滞纳金,应按照税务机关的实际审批数填写。 | ||||
| 本年实际抵扣的税额 | 27 | 千元 | 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税款计算"栏"实际抵扣税额"行的合计数填写。本项目包含本期实际抵扣的期初留抵增值税税额,但不含出口免抵退税货物已退税额。 | ||||
| 税款缴纳 | 本年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 28 | 千元 | 反映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根据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全年汇总的增值税申报表中“销项”栏 “适用5%征收率的海洋石油”和“适用3%征收率的货物或应税服务”的“税额”栏各行数据合计数填写。本项目不含适用5%或3%征收率的销货退回、折让及折扣的应交增值税合计数。如为小规模纳税人,则以本期依征收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填写。 | |||
| 本年应纳税额减征额 | 29 | 千元 | 指当年纳税人销售货物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按2%征收的增值税税额,以及按照规定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可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应纳税额减征额累计数填写。 | ||||
| 本年应纳税额合计(30=7-27+28-29) |
30 | 千元 | 按本表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 ||||
| 本年应交查补增值税额 | 31 | 千元 | 按纳税申报表要求填写,是指本期纳税人接受税务检查,按规定在抵减上期留抵税额后,应补征以现金或银行结算缴纳的增值税额。 | ||||
| 年初未交增值税额 | 32 | 千元 | 指当年初企业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应按照“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本年期初余额数填写,如果“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为借方余额,则以“-”号在本项目内反映。 | ||||
| 其中: 年初逾期未缴增值税额 | 33 | 千元 | 指当年初企业逾期未交(含缓交)以前年度的增值税税额。应按照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税款所属期为当年1月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税款计算”栏“截止上期累计欠税额”指标数据填列。 | ||||
| 本年已纳增值税额(34=35+38) |
34 | 千元 | 是指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以现金或银行结算缴纳的增值税额,包括清理以前年度欠税额、本年度多交税额和当年1月份以现金或银行结算缴纳的税款所属期为上一年度的税额,也包括本年度内查补以前年度和本年度增值税的实际以现金或银行结算缴纳税额和代扣代缴的税额,不包括下一年1月份申报缴纳的税款所属期为上一年度的增值税额,按本表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 ||||
| 其中:1.本年就地已纳增值税额 | 35 | 千元 | 是指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机构所在县(市)实际以现金或银行结算缴纳的增值税额,包括清理以前年度欠税额、本年度多交税额和上一年1月份以现金或银行结算缴纳的税款所属期为上一年度的税额,也包括本年度内查补以前年度和本年度增值税的实际以现金或银行结算缴纳税额和代扣代缴的税额,不包括下一年1月份申报缴纳的税款所属期为当年度的增值税额,可按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会计科目“已交税金”栏与“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会计科目借方发生额的合计数分析填写,也可根据本期盖有银行收讫章的增值税税收缴款书汇总分析填写。 | ||||
| 其中: (1)本年清理以往年度欠交增值税额 | 36 | 千元 | 指当年纳税人清理以往年度欠交增值税而以现金或银行结算缴纳的增值税额。应根据本期盖有银行收讫章的增值税税收缴款书分析填写。 | ||||
| (2)本年已纳查补增值税额 | 37 | 千元 | 指当年纳税人根据查补开具缴款书已以现金或银行结算缴纳的增值税额。应根据本期盖有银行收讫章的增值税税收缴款书分析填写。 | ||||
| 2.本年异地已纳增值税额 | 38 | 千元 | 是指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非机构所在县(市)实际以现金或银行结算缴纳的增值税额,包括清理以前年度欠税额、本年度多交税额和当年1月份以现金或银行结算缴纳的税款所属期为上一年度的税额,也包括本年度内查补以前年度和本年度增值税的实际以现金或银行结算缴纳税额和代扣代缴的税额,不包括下一年1月份申报缴纳的税款所属期为当年度的增值税额,可按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会计科目“已交税金”栏与“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会计科目借方发生额的合计数分析填写,也可根据本期盖有银行收讫章的增值税税收缴款书汇总分析填写。 | ||||
| 年末未交增值税额(39=30+31+32-34-26) | 39 | 千元 | 反映企业当年末未交的增值税税额,指纳税人当年末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按本表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 ||||
| 其中: 年末逾期未缴增值税额 | 40 | 千元 | 是指当年末企业逾期未交的增值税的欠税数额,包括以前年度的欠税数额。应按照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税款所属期为当年12月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税款计算”栏“截止上期累计欠税额”指标数据填写。 | ||||
| 本年查补增值税抵顶留抵税额 | 41 | 千元 | 指纳税人本期在税务查补中,查补税额按规定抵减的留抵税额。应根据税务检查处理决定书和有关帐务处理分析填写。 | ||||
| 年末留抵进项税额(42=25-26-27-41) | 42 | 千元 | 指纳税人当年末应抵未抵的进项税余额。按本表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 ||||
| 本年收到的以增值税还贷税额 | 43 | 千元 | 指当年度因归还外汇项目贷款而经审批收到的增值税额。 | ||||
| 本年收到的内销货物先征后退、货物和应税服务即征即退的增值税额 | 44 | 千元 | 指当年纳税人内销货物按先征后退、货物或服务即征即退政策规定实际收到的增值税额。 | ||||
| 二 增值 税出 口退 税指 标( 根据 出口 退( 免) 税申 报表 、加 工贸 易合 同、 进出 口税 收缴 款书 等填 写) |
出口货物劳务销售额 | 本年出口货物销售额 | 45 | 千元 | 指出口企业在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的出口货物销售额。包括适用和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全部出口货物的销售额。 | ||
| 其中:本年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销售额 | 46 | 千元 | 指企业在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的全部(包括单证不齐部分)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销售额。具体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外贸企业实行“免、退”办法的出口货物销售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以及其他实行免税办法的出口货物销售额。 | ||||
| 其中:本年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销售额 | 47 | 千元 | 指实行“免、抵、退”办法的生产企业、实行“免、退”办法的外贸企业、以及其他实行免税办法的出口企业在当年在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并在财务上做销售的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且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的销售额。 | ||||
| 本年出口劳务销售额 | 48 | 千元 | 指出口企业在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的出口劳务销售额。包括适用和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全部出口劳务的销售额。 | ||||
| 其中:本年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出口劳务销售额 | 49 | 千元 | 指企业在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的全部(包括单证不齐部分)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出口劳务销售额。具体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外贸企业实行“免、退”办法的出口劳务销售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办法出口劳务的销售额;以及其他实行免税办法的出口劳务销售额。 | ||||
| 其中:本年申报退(免)税的出口劳务销售额 | 50 | 千元 | 指实行“免、抵、退”办法的生产企业、实行“免、退”办法的外贸企业、以及其他实行免税办法的出口企业在当年在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并在财务上做销售的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且申报退(免)税的出口劳务的销售额 | ||||
| 增 值 税 出 口 退 税 计 算 |
本年按退税率计算的出口货物劳务免抵退税额(51=52+53) | 51 | 千元 | 反映出口企业在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申报经税务机关退税部门审核受理的免抵退税额。按本表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 |||
| 本年免抵退税抵减额 | 52 | 千元 | 对实行“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指标反映在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免税购进原材料的价格与出口货物退税率的乘积,可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免抵退税额抵减额”指标本年累计数填写。对有加工贸易业务的外贸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指标反映在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保税进口的原材料按规定应抵减的税额。只从事一般贸易出口的外贸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出口烟草产品的卷烟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自产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填写此项目。 | ||||
| 本年(免抵)退税额(53=54+55) | 53 | 千元 | 反映出口企业在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口货物发生的已申报抵减进料税额后的免抵退税额净额。按本表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 ||||
| 本年适用出口退税政策出口货物劳务的应退税额 | 54 | 千元 | 指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因出口适用出口退税政策的货物劳务而发生,已申报抵减进料税额后的应退税额净额。实行“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劳务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当期应退税额”指标本年累计数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税款计算”栏“免抵退货物已退税额”指标的全年合计数填写。实行“免、退”办法出口货物的外贸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相关资料分析计算填写。出口自产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出口烟草产品的卷烟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填写此项目。 | ||||
| 本年实行“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劳务的免抵税额 | 55 | 千元 | 指实行“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口货物劳务,经税务机关退税部门审核批准的发生的免抵税额,可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当期免抵税额”指标本年累计数填写。外贸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自产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出口烟草产品的卷烟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填写此项目。 | ||||
| 年初适用出口退税政策出口货物劳务的应退未退税额 | 56 | 千元 | 反映企业上一年底以前适用出口退税政策出口货物劳务发生的应退未退税额结转到当年的累计数。实行“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实行“免、退”办法出口货物的专业外贸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根据相关资料分析填写。出口自产货物劳务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出口烟草产品的卷烟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填写此项目。 | ||||
| 本年适用出口退税政策出口货物劳务实际收到的退税额 | 57 | 千元 | 指企业在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际收到的本年度和以前年度适用出口退税政策出口货物劳务的退税额。实行“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实行“免、退”办法出口货物的外贸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根据相关资料分析填写。出口自产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出口烟草产品的卷烟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填写此项目。 | ||||
| 年末适用出口退税政策出口货物劳务的应退未退税额(58=54+56-57) | 58 | 千元 | 反映企业截止到当年12月31日应退未退的本年度和以前年度适用出口退税政策出口货物劳务累计的税额,按本表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 ||||
| 出口退消费税的计算 | 本年收到的出口货物实退消费税额 | 59 | 千元 | 指纳税人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出口免税的货物除外),由税务机关审批并实际收到的退还消费税额。 | |||
| 加 工 贸 易 |
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的金额(人民币按到岸价填报) | 60 | 千元 | 企业当年从事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时,以保税方式进口的料件总额,根据海关报关单上申报的到岸价折合人民币填报。 | |||
| 加工贸易保税直接出口到境外的金额(人民币按离岸价填报) | 61 | 千元 | 企业当年从事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时,保税直接出口到境外的货物总额,根据海关报关单上申报的离岸价折合人民币填报。 | ||||
| 加工贸易保税出口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场所的金额 | 62 | 千元 | 企业当年从事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时,保税出口到境内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场所的货物总额,根据海关报关单上申报的离岸价折合人民币填报。但不包括出口到境内保税区的货物。 | ||||
| 加工贸易转入货物的金额 | 63 | 千元 | 从事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贸易的企业,当年从其他加工贸易企业以保税方式转入的货物(料件)总额,根据海关加工贸易手册有关指标折合人民币填报。 | ||||
| 加工贸易转出货物的金额 | 64 | 千元 | 从事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贸易的企业,当年以保税方式转出到其他加工贸易企业的货物(料件)总额,根据海关加工贸易手册有关指标折合人民币填报。 | ||||
| 加工贸易转为内销的货物金额 | 65 | 千元 | 企业当年经商务部门批准后,保税货物因故国内销售时的货物金额(折合人民币填报)。 | ||||
| 加工贸易转为内销的补税和利息金额 | 66 | 千元 | 企业当年因加工贸易货物内销,由海关按规定补征的保税料件的进口环节税收及相应利息。 | ||||
| 加工贸易采购国产料件的金额 | 67 | 千元 | 企业当年从事加工贸易生产经营过程中,采购的国产料件(不包括设备)的金额。 | ||||
| 来料加工收取的工缴费 | 68 | 千元 | 企业当年从事来料加工业务收取的加工工缴费金额全额。 | ||||
| 已 纳 进 口 税 |
本年货物进口额(不含加工贸易保税进口) | 69 | 千元 | 指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报关进口的金额,不包括从事加工贸易发生的保税货物进口额。根据进口货物报关单汇总填列。 | |||
| 本年已纳进口环节增值税(70=15+18) | 70 | 千元 | 指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根据全年盖有银行收讫章的海关代征增值税缴款书汇总填列。 | ||||
| 本年已纳进口环节消费税 | 71 | 千元 | 指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缴纳的进口环节消费税。根据全年盖有银行收讫章的海关代征消费税缴款书汇总填列。 | ||||
| 本年已纳进口关税 | 72 | 千元 | 指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缴纳的进口关税,按盖有银行收讫章的全年进口关税缴款书汇总填列。 | ||||
| 本年已纳出口关税 | 73 | 千元 | 指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缴纳的出口关税,按盖有银行收讫章的全年出口关税缴款书汇总填列。 | ||||
| 三 消 费 税 指 标 ( 主 要 根 据 消 费 税 纳 税 申 报 表 填 写 ) |
销 售 额 |
本年内销货物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 | 74 | 千元 | 是指纳税人本年国内销售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指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先从量、后从价定率征收的烟、酒),包括视同销售货物的销售额。按全年汇总的纳税申报表中有关项目分析填写。该项目不包括仅实行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 ||
| 本年内销货物免征消费税的销售额 | 75 | 千元 | 是指纳税人本年内销按规定免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包括视同销售货物的销售额。按全年汇总的纳税申报表中有关项目分析填写。该项目不包括仅实行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 ||||
| 本年出口货物免征消费税的销售额 | 76 | 千元 | 是指纳税人本年销售出口按规定免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包括出口免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指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先从量、后从价定率征收的烟、酒)。 | ||||
| 税 额 计 算 |
本年按规定的税率(或税额)计征的应交消费税额 | 77 | 千元 | 是指纳税人本年销售的从价定率征收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税法规定的税率计征的应交消费税额与从量定额征收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计征的应交的消费税额。 | |||
| 本年准予抵减或抵扣的消费税额 | 78 | 千元 | 是指纳税人本年外购或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允许扣除的消费税额。按“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写。 | ||||
| 按政策规定减免的消费税额 | 79 | 千元 | 是指纳税人按规定减免的消费税额。 | ||||
| 本年应交消费税额(80=77-78-79) | 80 | 千元 | 是指纳税人当年向税务机关申报的应缴纳的消费税额。按本表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 ||||
| 其中:本年从价计征的应交消费税额 | 81 | 千元 | 是指纳税人当年销售应税消费品时按销售额和从价税率计算缴纳的消费税额。 | ||||
| 本年应交按规定代收代缴、代扣代缴消费税额 | 82 | 千元 | 是指负有代收(扣)代缴消费税的义务人按规定应代收(扣)代缴的消费税额。可根据《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分析计算填列,也可按纳税申报表或有关会计科目的项目填写。 | ||||
| 本年应交查补消费税额 | 83 | 千元 | 是指纳税人接受税务检查,应纳的查补的以前年度和本年度的消费税额,包括查补的以往年度应代扣代缴的消费税额。应根据有关税务处理决定书的补税金额汇总填写,或者根据“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分析计算填列。 | ||||
| 税 额 缴 纳 |
年初未交消费税 | 84 | 千元 | 指纳税人年初应缴未缴的消费税额。应按“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的期初贷方余额填写。如余额在借方,则以“-”号在本项目内反映。 | |||
| 其中: 年初逾期未缴消费税 | 85 | 千元 | 指当年初企业逾期未交(含缓交)以前年度的消费税税额。可根据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上一年初逾期未交消费税额填写。 | ||||
| 本年已纳消费税额(86=87+91) | 86 | 千元 | 是指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以现金或银行结算缴纳的消费税额,包括清理以前年度欠税额、本年度多交税额和当年1月份以现金或银行结算缴纳的税款所属期为上一年度的税额,也包括本年度内查补以前年度和本年度消费税的实际以现金或银行结算缴纳税额和按规定代扣代缴的消费税额,不包括下一年1月份申报缴纳的税款所属期为当年度的消费税税额,按本表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 ||||
| 其中:1.本年就地已纳消费税额 | 87 | 千元 | 是指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机构所在县(市)实际以现金或银行结算缴纳的消费税额,包括清理以前年度欠税额、本年度多交税额和当年1月份以现金或银行结算缴纳的税款所属期为上一年度的税额,也包括本年度内查补以前年度和本年度消费税的实际以现金或银行结算缴纳税额和按规定代扣代缴的消费税额,不包括下一年1月份申报缴纳的税款所属期为当年度的消费税税额,可按照“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会计科目的本期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写,也可根据本期盖有银行收讫章的消费税税收缴款书汇总分析填写。 | ||||
| 其中:(1)本年已纳代收代缴、代扣代缴消费税额 | 88 | 千元 | 是指负有代收(扣)代缴消费税的义务人按规定缴纳的代收(扣)代缴的消费税额,不包括查补以前年度代收代缴、代扣代缴的消费税。按盖有银行收讫章的消费税税收缴款书分析填写。 | ||||
| (2)本年清理以前年度欠交消费税额 | 89 | 千元 | 指当年纳税人清理以往年度欠交消费税而以现金或银行结算缴纳的消费税额。应根据本期盖有银行收讫章的消费税税收缴款书分析填写。 | ||||
| (3)本年已纳查补消费税额 | 90 | 千元 | 指当年纳税人根据查补开具缴款书已以现金或银行结算缴纳的消费税额。应根据本期盖有银行收讫章的消费税税收缴款书分析填写。 | ||||
| 2.本年异地已纳消费税额 | 91 | 千元 | 是指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非机构所在县(市)实际以现金或银行结算缴纳的消费税额,包括清理以前年度欠税额、本年度多交税额和当年1月份以现金或银行结算缴纳的税款所属期为上一年度的税额,也包括本年度内查补以前年度和本年度消费税的实际以现金或银行结算缴纳税额和按规定代扣代缴的消费税额,不包括下一年1月份申报缴纳的税款所属期为当年度的消费税税额,可按照“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会计科目的本期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写,也可根据本期盖有银行收讫章的消费税税收缴款书汇总分析填写。 | ||||
| 年末未交消费税额(92=80+82+83+84-86) | 92 | 千元 | 反映企业当年末未交的消费税税额,指纳税人上一年末应缴未缴的消费税额。按本表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 ||||
| 其中: 年末逾期未缴消费税额 | 93 | 千元 | 是指当年末企业逾期未交的消费税的欠税数额,包括以前年度结转到本年的欠税数额。 | ||||
| 本年已退消费税额 | 94 | 千元 | 纳税人本年内销货物实际收到由税务机关审核并退还的税款。 | ||||
| 四 营业 税指 标( 按填 表说 明并 参考 营业 税纳 税申 报表 有关 数据 填写 ) |
营 业 额 |
本年计征营业税的收入(95=96+97) | 95 | 千元 | 是指纳税人当年因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政策规定允许扣除的营业额”中所指的政策规定允许扣除的营业额和“适用免税政策的营业额”。按本表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 ||
| 其中:本年就地计征营业税的收入 | 96 | 千元 | 指纳税人当年在其机构所在县(市)发生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总额。 | ||||
| 本年异地计征营业税的收入 | 97 | 千元 | 指纳税人当年外出经营在企业非机构所在县(市)营业税应税收入总额。 | ||||
| 政策规定允许扣除的营业额 | 98 | 千元 | 是指政策规定允许从计征营业税的收入中扣除的项目营业额。即,联运、旅游、建筑总承包、金融商品转让等劳务按政策规定允许从计征营业税的收入中扣除的金额。该项目不包括金融机构往来收入。 | ||||
| 应税营业额(99=95-98) | 99 | 千元 | 按本表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 ||||
| 适用免税政策的营业额(不含政策规定允许扣除的营业额) | 100 | 千元 | 是指纳税人当年提供的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取得的应税收入中按规定免征营业税的营业额。 | ||||
| 税 额 计 算 |
减、免营业税额 | 101 | 千元 | 是指按税收政策规定减免的营业税额。该项目根据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和备案的减免税额填写。 | |||
| 本年应交营业税额 | 102 | 千元 | 是指按企业“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的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不应包含查补以前年度的营业税款额,代收(扣)代缴营业税额 | ||||
| 本年应交按规定代收代缴、代扣代缴营业税额 | 103 | 千元 | 是指负有代收(扣)代缴营业税的义务人按规定应代收(扣)代缴的营业税额。可根据《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分析计算填列,也可按纳税申报表或有关会计科目的项目填写。 | ||||
| 本年应交查补营业税额 | 104 | 千元 | 根据税务部门下达的税务处理决定书的补税金额分析填列,或者根据“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明细科目分析计算填列。 | ||||
| 年初未交营业税额 | 105 | 千元 | 指纳税人当年初应缴未缴的营业税额。应按“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的期初贷方余额填写。如余额在借方,则以“-”号在本项目内反映。 | ||||
| 其中:逾期未缴营业税额 | 106 | 千元 | 是指当年初企业逾期未交的营业税的欠税(含缓税)数额,包括以前年度的欠税数额。 | ||||
| 税 额 缴 纳 |
本年已纳营业税额(107=108+112) | 107 | 千元 | 是指企业本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以现金或银行结算缴纳的营业税额,含当年1月份以现金或银行结算缴纳的税款所属期为上年度的税额,不含下一年1月份以现金或银行结算缴纳的税款所属期为当年度12月份的税额,包括清理以前年度欠税额、本年度多交税额、本年度查补以前年度以现金或银行结算缴纳税额和按规定代扣代缴的营业税额。按本表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 |||
| 其中:1.本年就地已纳营业税额 | 108 | 千元 | 是指企业本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机构所在县(市)实际以现金或银行结算缴纳的营业税额,含当年1月份以现金或银行结算缴纳的税款所属期为上年度的税额,不含下一年1月份以现金或银行结算缴纳的税款所属期为当年度12月份的税额,包括清理以前年度欠税额、本年度多交税额、本年度查补以前年度以现金或银行结算缴纳税额和按规定代收(扣)代缴的营业税额。可按照“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的本期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写,也可根据本期盖有银行收讫章的营业税税收缴款书汇总分析填写。 | ||||
| 其中:(1)本年已纳代收代缴、代扣代缴营业税额 | 109 | 千元 | 是指负有代收(扣)代缴营业税的义务人按规定缴纳的代收(扣)代缴的营业税额,不包括查补以前年度代收代缴、代扣代缴的营业税。按盖有银行收讫章的营业税税收缴款书分析填写。 | ||||
| (2)本年清理以前年度的欠交营业税额 | 110 | 千元 | 指当年纳税人清理以往年度欠交营业税而以现金或银行结算缴纳的营业税额。应根据本期盖有银行收讫章的营业税税收缴款书分析填写。 | ||||
| (3)本年已纳查补以前年度和本年度的营业税额 | 111 | 千元 | 指当年纳税人根据查补开具缴款书已以现金或银行结算缴纳的营业税额。应根据本期盖有银行收讫章的营业税税收缴款书分析填写。 | ||||
| 2.本年异地已纳营业税额 | 112 | 千元 | 是指企业本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非机构所在县(市)实际以现金或银行结算缴纳的营业税额,含当年1月份以现金或银行结算缴纳的税款所属期为上年度的税额,不含下一年1月份以现金或银行结算缴纳的税款所属期为当年度12月份的税额,包括清理以前年度欠税额、本年度多交税额、本年度查补以前年度以现金或银行结算缴纳税额和按规定代收(扣)代缴的营业税额。可按照“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的本期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写,也可根据本期盖有银行收讫章的营业税税收缴款书汇总分析填写。 | ||||
| 年末未交营业税额(113=102+103+104+105-107) | 113 | 千元 | 反映企业本年末应交未交的营业税额。按本表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 ||||
| 其中:年末逾期未缴营业税额 | 114 | 千元 | 是指当年末企业逾期未交的营业税的欠税(含缓税)数额,包括以前年度结转到本年的欠税数额。 | ||||
| 五 房产 税指 标( 根据 填表 说明 和当 地房 产税 纳税 申报 表填 写) |
房产 基本 情况 |
房产面积合计 | 115 | 平方米 | 指房产证所登记的建筑面积合计数,房产证按套内面积登记的,填写套内面积合计数。纳税人有未办理房产产权证的应税房产的,按购房合同或台账记载内容填写。 | ||
| 自 用 房 产 |
从价计税的房产原值(自用房产及无租使用房产) | 116 | 千元 | 按纳税申报表对应项目填写。 | |||
| 计税余值合计 | 117 | 千元 | 指房产原值减除扣除额的余值合计数。按纳税申报表对应项目填写。 | ||||
| 税率 | 118 | % | 由系统自动产生 | ||||
| 减税、免税税额 | 119 | 千元 | 指自用房产按照条例或税收规范性文件规定实际享受的减免税额。 | ||||
| 应纳房产税税额(120=117*118-119) | 120 | 千元 | 指减免后应纳房产税税额 | ||||
| 已纳房产税税额 | 121 | 千元 | 按纳税申报表对应项目填写。 | ||||
| 出 租 房 产 |
租金收入 (122>=123) | 122 | 千元 | 指取得的租金收入合计数。按纳税申报表对应项目填写。 | |||
| 其中:出租住房租金收入 | 123 | 千元 | 指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用于居住取得的租金收入。无法取得该项目数据的,可不填写。 | ||||
| 减税、免税的税额 | 124 | 千元 | 指出租房产按照条例或税收规范性文件规定实际享受的减免税额。 | ||||
| 应纳房产税税额(125=(122-123)*12%+123*4%-124) | 125 | 千元 | 指减免后应纳房产税税额 | ||||
| 已纳房产税税额 | 126 | 千元 | 按纳税申报表对应项目填写。 | ||||
| 六、城镇土地使用税(主要根据当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填写) | 土地面积合计(127>=128) | 127 | 平方米 | 指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合计数,包括应税土地面积和非税土地面积。 | |||
| 应税面积合计 | 128 | 平方米 | 按纳税申报表对应项目填写 | ||||
| 减征、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 | 129 | 千元 | 指按照条例或税收规范性文件规定享受的减免税额。 | ||||
|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 | 130 | 千元 | 指减免后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纳税人包括代管人及实际使用人 | ||||
| 已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 | 131 | 千元 | 按纳税申报表对应项目填写。纳税人包括代管人及实际使用人 | ||||
| 七、车船税指标(主要根据当地车船税纳税申报表填写) | 乘用车应纳税额 | 132 | 千元 | 企业就其所有或管理的应税车船缴纳的车船税额填写。 | |||
| 商用车应纳税额 | 133 | 千元 | 企业就其所有或管理的应税车船缴纳的车船税额填写。 | ||||
| 摩托车应纳税额 | 134 | 千元 | 企业就其所有或管理的应税车船缴纳的车船税额填写。 | ||||
| 其他车辆应纳税额 | 135 | 千元 | 企业就其所有或管理的应税车船缴纳的车船税额填写。 | ||||
| 船舶应纳税额 | 136 | 千元 | 按纳税申报表对应项目或海事部门代收款项凭证填写。 | ||||
| 减征、免征车船税税额 | 137 | 千元 | 指按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规范性文件或本地实施办法规定享受的减免税额。 | ||||
| 应纳车船税税额(138=132+133+134+135+136-137) | 138 | 千元 | 指减免后应纳车船税税额,按纳税申报表对应项目或相应的保险公司、海事部门代收款项凭证填写。 | ||||
| 已纳车船税税额 | 139 | 千元 | 按照车船税法规定,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就其所有或管理的应税车船缴纳的车船税额,不含代收(扣)代缴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船税额。按纳税申报表对应项目或保险公司、海事部门等代收(扣)税款凭证填写。 | ||||
| 代收(扣)代缴车船税(仅限代收(扣)代缴单位填写) | 140 | 千元 | 指保险公司、海事部门等代收(扣)代缴单位代收款项合计数。按保险公司、海事部门等代收(扣)代缴单位代收款项凭证填写。 | ||||
| 八 土地 增值 税指 标( 根据 填表 说明 和当 地土 地增 值税 预缴 申报 表、 纳税 申报 表填 写) |
转让面积合计 | 141 | 平方米 | 指销售、转让房地产面积的合计数,包括预售、销售和转让房地产的面积。根据有关规定按建筑面积销售的,填写建筑面积合计数;按套内面积销售的,填写套内面积合计数。 | |||
| 预缴土地增值税 | 应纳预缴土地增值税税额 | 142 | 千元 | 按纳税申报表对应项目填写。 | |||
| 已纳预缴土地增值税税额 | 143 | 千元 | 按纳税申报表对应项目填写。本行指标按税款以现金或银行结算缴纳时间确定 | ||||
| 已清 算( 核算 )土 地增 值税 |
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144>=145) | 144 | 千元 | 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合计数,包括取得的货币收入、实物形态收入或无形资产等其他形式的收入。按纳税申报表对应项目填写。 | |||
| 其中:转让普通住房收入 | 145 | 千元 | 指销售普通住房的收入合计数。按本地有关住房划分标准对应的普通住房的销售收入填写。 | ||||
| 扣除项目金额合计(146>=147+148+149+150+151+152+153+154) | 146 | 千元 | 按纳税申报表对应项目填写 | ||||
| 销售、转让新建房地产 | 其中: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 147 | 千元 | 指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实际支付(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地价款)及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按纳税申报表对应项目填写。 | |||
| 2.房地产开发成本 | 148 | 千元 | 指按细则规定的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各项成本合计数,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用。按本年度所有纳税申报表相应项目填写。 | ||||
| 3.房地产开发费用 | 149 | 千元 | 指按细则规定的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物费用的合计数,包括利息支出和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纳税申报表对应项目填写。 | ||||
|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 150 | 千元 | 指转让房地产时实际缴纳的税款合计数,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按纳税申报表对应项目填写。 | ||||
|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151<=(147+148)*20%) | 151 | 千元 | 指按细则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及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的扣除额合计数。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纳税申报表对应项目填写。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填“0”。 | ||||
| 转让旧房及建筑物 | 其中: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 152 | 千元 | 指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实际支付(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地价款)及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按纳税申报表对应项目填写。 | |||
| 2.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 153 | 千元 | 指根据条例和细则等有关规定评估并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的评估价格合计数。按纳税申报表对应项目填写。 | ||||
| 3.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 154 | 千元 | 指转让房地产时实际缴纳的税款合计数,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等作为扣除项目的税金。按纳税申报表对应项目填写。 | ||||
| 增值额(155=144-146) | 155 | 千元 | 按本表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 ||||
|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156=155÷146) | 156 | % | 按公式计算得到。 | ||||
| 减征、免征土地增值税税额 | 157 | 千元 | 指按照条例、细则或税收规范性文件规定享受的减免税额。 | ||||
| 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 | 158 | 千元 | 按纳税申报表对应项目填写。 | ||||
| 已纳土地增值税税额 | 159 | 千元 | 按纳税申报表对应项目填写。本行指标按税款以现金或银行结算缴纳时间确定 | ||||
| 九、耕地占用税指标(主要根据当地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填写) | 占用耕地面积合计 | 160 | 平方米 | 指实际占用的农用地面积合计数,包括耕地、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包括已批准占地面积和未批准占地面积。 | |||
| 减免面积 | 161 | 平方米 | 按条例、细则或税收规范性文件规定享受的减免面积。 | ||||
| 应税面积合计(162=163+164) | 162 | 平方米 | 按照条例、细则和税收规范性文件规定,占用的耕地中应税耕地面积合计。包括耕地、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包括已批准占地面积和未批准占地面积。按纳税申报表对应项目填写。 | ||||
| 其中:1.耕地面积 | 163 | 平方米 | 指占用条例和细则规定的耕地面积合计数。 | ||||
| 2.其他农用地面积 | 164 | 平方米 | 指按条例和细则规定,比照耕地缴纳耕地占用税的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面积合计数。 | ||||
| 减征、免征耕地占用税税额 | 165 | 千元 | 指按照条例、细则或税收规范性文件规定享受的减免税额。 | ||||
| 应纳耕地占用税税额 | 166 | 千元 | 指减免后应纳耕地占用税税额 | ||||
| 已纳耕地占用税税额 | 167 | 千元 | 按纳税申报表对应项目填写。 | ||||
| 十 契税(主要根据当地契税纳税申报表填写) |
成交价格合计(168=169+170) | 168 | 千元 | 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交换)的计税价格合计数。其中,赠与的土地、房屋按核定价值,交换的土地、房屋按差额价值计入交易价值合计数。按本表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 |||
| 其中:1.土地交易价格合计 | 169 | 千元 | 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交易价值合计数,其中赠予土地按市场价格,交换按差额价格。 | ||||
| 2.房屋交易价格合计 | 170 | 千元 | 指房屋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交换)确定的交易价格合计数,其中赠予房屋按市场价格,交换按差额价格。 | ||||
| 减征、免征契税税额 | 171 | 千元 | 指出让、转让的房产、土地按照条例、细则或税收规范性文件规定享受的减免税额。 | ||||
| 应纳契税税额 | 172 | 千元 | 按纳税申报表对应项目填写。 | ||||
| 已纳契税税额 | 173 | 千元 | 按纳税申报表对应项目填写。 | ||||
| 十一 其 他税 费指 标( 按有 关会 计科 目填 写) |
应交税额 | 本年应交资源税 | 174 | 千元 | 按“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科目贷方本年累计发生数,减去代扣代缴和按规定减免的资源税税额的余额填写。 | ||
| 本年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 175 | 千元 | 按“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贷方本年累计发生数,减去代扣代缴和按规定减免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额的余额填写。 | ||||
| 本年应交烟叶税 | 176 | 千元 | 按企业根据会计制度规定计算的应交纳的烟叶税额填列。 | ||||
| 已 纳 税 额 |
本年已纳资源税 | 177 | 千元 | 指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缴纳的资源税。按“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明细科目本年借方累计发生额或盖有银行收讫章的资源税税收缴款书分析计算填列。 | |||
| 本年已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 178 | 千元 | 指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以现金或银行结算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额,含当年1月份以现金或银行结算缴纳的税款所属期为上年度的税额,不含下一年1月份以现金或银行结算缴纳的税款所属期为当年度12月份的税额,包括清理以前年度欠税额、本年度多交税额、本年度查补以前年度以现金或银行结算缴纳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额。根据全年盖有银行收讫章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收缴款书汇总填写。 | ||||
| 本年已纳个人所得税 | 179 | 千元 | 指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 ||||
| 其中:1.本年已纳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180 | 千元 | 指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缴纳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额。按“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明细科目本年借方累计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也可根据本期盖有银行收讫章的个人所得税税收缴款书汇总填写。 | ||||
| 其中: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 | 181 | 千元 | 是指负有代收(扣)代缴利息所得税的义务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按规定缴纳的代收(扣)代缴的利息所得税额。 | ||||
| 代扣代缴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 | 182 | 千元 | 是指负有代扣代缴股权义务的纳税人缴纳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代扣代缴的因股权转让所形成的个人所得税。 | ||||
| 2.个人独资、私营独资、个人合伙、私营合伙企业已纳个人所得税 | 183 | 千元 | 此指标仅限个人独资、私营独资、个人合伙、私营合伙企业填写,是指企业投资者本人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但不包括为企业雇员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 ||||
| 本年已纳印花税 | 184 | 千元 | 指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缴纳的印花税。根据会计制度规定的“管理费用——印花税”明细科目的借方本年累计发生数填写,也可根据本期盖有银行收讫章的印花税税收缴款书汇总填写。 | ||||
| 其中: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 | 185 | 千元 | 是指负有代收(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的义务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按规定缴纳的代收(扣)代缴的证券交易印花税额。根据"管理费用——印花税"科目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也可根据本期盖有银行收讫章的印花税税收缴款书分析填写。 | ||||
| 本年已纳烟叶税 | 186 | 千元 | 指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缴纳的烟叶税额,包括因清欠、多交所产生的税额。 | ||||
| 本年已纳车辆购置税 | 187 | 千元 | 指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缴纳的车辆购置税。 | ||||
| 应交行政事业收费 | 本年应交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 188 | 千元 | 是指企业按规定应向乡镇以上(含乡镇)政府交纳的各种名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包括各种收费,不包括企业代收代扣的收费,不包括企业因违规违章或污染环境等支出的罚没性款项,也不包括201至206各行的应交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 | |||
| 其中:1.本年应交教育费附加(包括地方教育附加) | 189 | 千元 | 按“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明细科目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填列,包括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 ||||
| 2.本年应交文化事业建设费 | 190 | 千元 | 按“其他应交款—应交文化事业建设费”明细科目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填列。 | ||||
| 3.本年应交水资源费 | 191 | 千元 | 缴纳义务人减免后的应缴水资源费总额。按取水量或发电量、征收标准减去减免额填写。 | ||||
| 4.本年应交水利建设基金 | 192 | 千元 | 按照地方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水利建设基金的有关规定填写。 | ||||
| 5.本年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193 | 千元 | 缴纳义务人减免后的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总额。按年度差额人数、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填写。 | ||||
| 已纳行政事业收费 | 本年已纳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 194 | 千元 | 指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缴纳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口径与188行项目相同,可根据企业"经营成本"、"管理费用"和"其他应交款"科目分析计算填列 | |||
| 其中:1.本年已纳教育费附加(包括地方教育附加) | 195 | 千元 | 指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包括地方教育费附加),包括因清欠、查补、多交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教育费附加。根据"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科目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 ||||
| 2.本年已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 196 | 千元 | 指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包括因清欠、查补、多交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根据"其他应交款-应交文化事业建设费附加"科目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 ||||
| 3.本年已纳水资源费 | 197 | 千元 | 按征收单位开具的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票据所载数额填写。 | ||||
| 4.本年已纳水利建设基金 | 198 | 千元 | 按照地方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水利建设基金的有关规定填写。 | ||||
| 5.本年已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199 | 千元 | 按征收单位开具的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票据所载数额填写。 | ||||
| 已纳社会保障性基金及其他收费 | 本年已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障性基金 | 200 | 千元 | 指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根据《社会保障法》的规定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各项保险。根据管理费用、其他应付款或应付职工薪酬等有关会计科目分析填写。 | |||
| 其中:1.养老保险 | 201 | 千元 | 根据本年度企业按一定比例缴存的、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金额填写。 | ||||
| 2.医疗保险 | 202 | 千元 | 根据本年度企业按一定比例缴存的、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金额填写。 | ||||
| 3.失业保险 | 203 | 千元 | 根据本年度企业按一定比例缴存的、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金额填写。 | ||||
| 4.工伤保险 | 204 | 千元 | 根据本年度企业按一定比例缴存的、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金额填写。 | ||||
| 5.生育保险 | 205 | 千元 | 根据本年度企业按一定比例缴存的、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金额填写。 | ||||
| 6.住房公积金 | 206 | 千元 | 根据本年度企业按一定比例缴存的、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金额填写。 | ||||
| 本年已纳其他收费 | 207 | 千元 | 指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已缴的除上述各项行政性收费以外的,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按照非盈利原则,直接或委托收取的其他各项费用。 | ||||
| 本年已纳各种税费滞纳金及罚款 | 208 | 千元 | 指纳税人被税务机关或海关加收的包括增值税、营业税等各种税费的滞纳金和罚款,参考“营业外支出”的明细科目,按实际缴纳的数额填写。 | ||||
企 业 所 得 税 缴 纳 方 式 代 码 为 "1" 或 "4" 的 企 业 填 写 |
营业收入 | 209 | 千元 |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申报表对应项目填写。 | |||
| 营业成本 | 210 | 千元 |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申报表对应项目填写。 |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211 | 千元 |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申报表对应项目填写。 | ||||
| 销售费用 | 212 | 千元 |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申报表对应项目填写。 | ||||
| 管理费用 | 213 | 千元 |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申报表对应项目填写。 | ||||
| 财务费用 | 214 | 千元 |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申报表对应项目填写。 | ||||
| 资产减值损失 | 215 | 千元 |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申报表对应项目填写。 |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216 | 千元 |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申报表对应项目填写。 | ||||
| 投资收益 | 217 | 千元 |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申报表对应项目填写。 | ||||
| 营业利润(218=209-210-211-212-213-214-215+216+217) | 218 | 千元 | 按本表所列公式填写。 | ||||
| 营业外收入 | 219 | 千元 |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申报表对应项目填写。 | ||||
| 营业外支出 | 220 | 千元 |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申报表对应项目填写。 | ||||
| 利润总额(221=218+219-220) | 221 | 千元 | 反映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总额(如为亏损,用“-”号表示)。按本表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 ||||
| 境外所得 | 222 | 千元 |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申报表对应项目填写。 | ||||
| 纳税调整增加额 | 223 | 千元 |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申报表对应项目填写。 | ||||
| 纳税调整减少额 | 224 | 千元 |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申报表对应项目填写。 | ||||
|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 | 225 | 千元 |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申报表对应项目填写。 | ||||
| 境外应税所得抵减境内亏损 | 226 | 千元 |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申报表对应项目填写。 | ||||
| 纳税调整后所得(227=221-222+223-224-225+226) | 227 | 千元 | 按本表所列公式填写。 | ||||
| 所得减免 | 228 | 千元 |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申报表对应项目填写。 | ||||
|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 229 | 千元 |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申报表对应项目填写。 | ||||
|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 230 | 千元 |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申报表对应项目填写。 | ||||
| 应纳税所得额(231=227-228-229-230) | 231 | 千元 | 按本表所列公式填写。 | ||||
| 税率(25%) | 232 | % |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申报表对应项目填写。 | ||||
| 应纳所得税额(233=231行×232行) | 233 | 千元 | 按本表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 ||||
| 减免所得税额(234=235+236+237+238-239) | 234 | 千元 | 按本表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 ||||
| 其中: 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 235 | 千元 | 按照《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类)A107040》中对应项目填写。 | ||||
| 2.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 236 | 千元 | 按照《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类)A107040》中对应项目填写,并与《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对应行次的项目相符。 | ||||
| 3.减免地方分享所得税的民族自治地方企业 | 237 | 千元 | 按照《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类)A107040》中对应项目填写。 | ||||
| 4.其他专项优惠 | 238 | 千元 | 按照《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类)A107040》中对应项目填写。 | ||||
| 5.减:项目所得额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 | 239 | 千元 | 按照《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类)A107040》中对应项目填写。 | ||||
| 抵免所得税额 | 240 | 千元 |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申报表对应项目填写。 | ||||
| 应纳税额(241=233-234-240) | 241 | 千元 | 按本表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 ||||
| 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 | 242 | 千元 |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申报表对应项目填写。 | ||||
| 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 | 243 | 千元 |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申报表对应项目填写。 | ||||
| 实际应纳所得税额(244=241+242-243) | 244 | 千元 | 按本表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 ||||
| 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企业所得税额 | 245 | 千元 |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申报表对应项目填写。 | ||||
| 本年应补(退)企业所得税额(246=244-245) | 246 | 千元 | 按本表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 ||||
| 其中:1.总机构分摊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 | 247 | 千元 |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申报表对应项目填写。 | ||||
| 2.财政集中分配应补(退)所得税额 | 248 | 千元 |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申报表对应项目填写。 | ||||
| 3.总机构主体生产经营部门分摊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 | 249 | 千元 |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申报表对应项目填写。 | ||||
| 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额在本年抵减额 | 250 | 千元 |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申报表对应项目填写。 | ||||
| 以前年度应缴未缴在本年入库所得税额 | 251 | 千元 |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申报表对应项目填写。 | ||||
| 逾期未缴企业所得税额 | 252 | 千元 | 是指当年末企业逾期未交的所得税的欠税(含缓税)数额,包括以前年度的欠税数额。 | ||||
| 本年收到的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的所得税 | 253 | 千元 | 指按照国家或各级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采用先征后返、即征即退、列收列支等方式返还给企业的所得税额。按实际返还数填写。 | ||||
| 企业 所得 税缴 纳方 式代 码为 "2" 的企 业填 写 |
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 应税收入总额 | 254 | 千元 | 按照收入总额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填报此行。 | ||
| 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 | 255 | % | 填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 ||||
| 应纳税所得额[256行=254行×255行] | 256 | 千元 | 按本表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 ||||
| 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 成本费用总额 | 257 | 千元 | 按照成本费用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填报此行。 | |||
| 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 | 258 | % | 填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 ||||
| 应纳税所得额[259行=257行÷(1-258行)×258行] | 259 | 千元 | 按本表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 ||||
| 应纳所得税额 | 税率(25%) | 260 | % | 填写《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 | |||
| 应纳所得税额(261行=256行×260行或259行×260行) | 261 | 千元 | 按本表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 ||||
|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 | 262 | 千元 |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4年版)》申报表对应项目填写。 | ||||
| 已预缴所得税额 | 263 | 千元 | 填报当年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按税款所属时间统计 | ||||
| 应补(退)所得税额(264=261-263-262) | 264 | 千元 | 按本表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 ||||
| 企业所得税缴纳方式代码为"3"的企业填写 | 汇总纳税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分摊的应当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 | 265 | 千元 | 按照当年分支机构分摊的应当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的累计数填写 | |||
| 汇总纳税总机构汇算清缴分配给所属分支机构应补(退)的企业所得税额 | 266 | 千元 | 填报跨地区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总机构当年度汇算清缴计算出应补退税额后,按规定计算分配应由所有二级分支机构补退税额的合计数。 | ||||
| 实际缴纳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 | 267 | 千元 | 按照当年分支机构分摊的实际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的累计数填写 | ||||
| 企业所得税缴纳方式代码不为"0"的企业填写 |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就地实际缴纳所得税额 | 268 | 千元 | 是指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当地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含当年1月份缴纳的所属期为上年度的税款、当年汇算清缴缴纳的税款所属期为上年度的税额,包括清理以前年度欠税额、本年度多交税额、本年度查补以前年度的企业所得税额,不含下一年1月份缴纳的税款所属期为当年度12月份的税额和下一年汇算清缴缴纳的税款所属期为当年度的税额)。按照“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科目的本期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写,也可根据本期盖有银行章戳的企业所得税相关凭证汇总填写。 | |||
| 十三 利 润 表 指 标 ( 根 据 利 润 表 填 写 ) |
营 业 利 润 的 计 算 |
营业收入(269=270+271) | 269 | 千元 | 按本表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 ||
| 其中:1.主营业务收入 | 270 | 千元 | 主营业务收入反映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该项目应该不包括销货退回、折让及销售折扣等部分。一般按利润表“主营业务收入净额”栏填列。期货经纪公司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商业银行按“营业收入”填写。如仍未执行新会计制度的,工业企业按损益表“货物销售收入净额”行本年累计数填写;外商投资工业企业按利润表“货物销售净额”行本年累计数填写;商业企业和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应分别按损益表或利润表“商品销售收入”行本年累计数减去“销售折扣与折让”行本年累计数的差额填写;股份制企业按利润表“主营业务收入净额”行本年累计数填写;运输(交通)企业按照利润表或损益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本年累计数填写;施工企业按照利润表或损益表中“工程结算收入”本年累计数填写;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利润表或损益表中“房地产经营收入”本年累计数填写;邮电通讯企业按照利润表或损益表中“通信业务收入”本年累计数填写;金融企业按损益表“营业收入”行本年累计数填写;旅游、饮食服务业企业按利润表或损益表中“营业收入”本年累计数填写。 | ||||
| 2.其他业务收入 | 271 | 千元 | 按利润表相关对应项目填写 | ||||
| 营业成本(272=273+274) | 272 | 千元 | 按本表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 ||||
| 其中:1.主营业务成本 | 273 | 千元 | 反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或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而发生的实际成本。本项目一般根据利润表“主营业务成本”栏填列。期货经纪公司按“营业支出”扣减“营业税金及附加”后的余额填写。公开发行证券的商业银行直接按“营业支出”填写。如仍未执行新会计制度的,工业企业和外商投资工业企业应分别按损益表或利润表“产品销售成本”行本年累计数填写;商业企业和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应分别按损益表或利润表“商品销售成本”行本年累计数填写;股份制企业按利润表“营业成本”行本年累计数填写。运输(交通)、旅游、饮食服务企业按照损益表或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行本年累计数填写;施工企业按照损益表中“工程结算成本”行本年累计数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损益表中“经营成本”行本年累计数确定;金融企业、保险企业按“营业支出”行本年累计数填写;邮电通讯企业按照损益表中“通信业务成本”行本年累计数确定。 | ||||
| 2.其他业务成本 | 274 | 千元 | 按利润表相关对应项目填写 |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275 | 千元 | 反映企业销售货物(商品)或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应负担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金融企业按“营业税金及附加”填写;期货经纪公司按营业支出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栏填写;其他企业按“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行本年累计数分析填写。 | ||||
| 费用合计 | 276 | 千元 | 金融企业按利润表上的业务及管理费项目填写,277行-281行不必填写,除金融企业以外的企业按利润表上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三项合计数填写。 | ||||
| 其中:1.销售费用 | 277 | 千元 | 按利润表相关对应项目填写 | ||||
| 2.管理费用 | 278 | 千元 | 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按利润表或损益表中“管理费用”填写。把管理费用纳入营业支出范围的企业该项目填0。 | ||||
| 其中:①研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费用 | 279 | 千元 | 是指企业当期发生研究新货物、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费用。包括:(1)研究开发人员(研究机构)的工资、薪金和有关费用;(2)消耗的材料、技术图书资料;(3)劳务费用(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4)研究开发所需设备和设施的折旧;(5)专利权和折旧费的推销;(6)实验费;(7)其他间接费用(合理分配)。按实际发生额填写。 | ||||
| ②业务招待费或交际应酬费 | 280 | 千元 | 按企业的管理费用明细科目的借方本年累计实际发生额填写。 | ||||
| 3.财务费用 | 281 | 千元 | 按利润表相关对应项目填写 | ||||
| 资产减值损失 | 282 | 千元 | 按利润表相关对应项目填写 | ||||
|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 283 | 千元 | 按利润表相关对应项目填写 | ||||
| 投资收益 | 284 | 千元 | 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其中包括分回的投资利润、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认购的股票应得到的股利以及收回投资时发生的收益等,可按利润表或损益表“投资收益”行本年累计数填写。把投资收益纳入营业收入范围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商业银行等企业该项目填0。 |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285 | 千元 | 按利润表相关对应项目填写 | ||||
| 营业利润(286=269-272-275-277-278-281-282+283+284) | 286 | 千元 | 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利润,为主营业务利润和其他业务利润减去有关期间费用后的余额,按本表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 ||||
| 利润 总额 的计 算 |
营业外收入 | 287 | 千元 | 反映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非货币性交易收益、出售无形资产收益、罚款净收入等。按利润表或损益表中“营业外收入”填写。 | |||
| 其中:补贴收入(政府补助) | 288 | 千元 | 反映企业按规定实际收到的补贴收入(包括退还的增值税),或按销量或工作量等和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可按利润表或损益表中“补贴收入”填写。政府补助为小企业根据利润表对应项目填写 | ||||
| 营业外支出 | 289 | 千元 | 反映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按利润表或损益表中“营业外支出”填写。 | ||||
| 其中:公益救济性捐赠 | 290 | 千元 | 可根据“营业外支出”会计科目本年度累计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 | ||||
| 利润总额(291=286+287-289) | 291 | 千元 | 反映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总额(如为亏损,用“-”号表示)。按本表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 ||||
| 所得税费用 | 292 | 千元 | 按企业实际发生的所得税费用填写。 | ||||
| 利 润 分 配 表 |
净利润(293=291-292) | 293 | 千元 | 反映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如为净亏损,以“-”号填列。按本表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 |||
| 可供分配的利润 | 294 | 千元 | 企业可供分配的利润等于净利润加年初未分配利润加盈余公积补亏加其他调整因素后的金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按利润分配表中的可供分配的利润本年实际数填写。根据利润分配表"可供分配的利润"(外商投资工业企业、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等)行本年实际数填写 | ||||
| 可供股东(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 295 | 千元 | 反映企业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扣减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利润归还投资后的余额,可用于当年给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按利润分配表中的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本年实际数填写。根据利润分配表“可供所有者分配的利润”(外商投资工业企业、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等)行本年实际数填写。 | ||||
| 未分配的利润 | 296 | 千元 | 反映企业尚未分配的利润,按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中的未分配利润本年实际数填写。 | ||||
| 十四 资 产 负 债 表 有 关 指 标 ( 根 据 资 产 负 债 表 填 写 ) |
资产 | 资产年初数(297=298+303) | 297 | 千元 | 按本表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 ||
| 其中:1.流动资产年初数(298>=299+300+301) | 298 | 千元 | 应根据本年度资产负债表“流动资产”行年初数填写。 | ||||
| 其中:(1)货币资金年初数 | 299 | 千元 | 应根据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行年初数填写。 | ||||
| (2)应收账款净额(已减去坏帐准备)年初数 | 300 | 千元 | 应根据本年度资产负债表“应收帐款净额”行年初数填写。 | ||||
| (3)存货年初数 | 301 | 千元 | 应根据本年度资产负债表“存货”行年初数填写。金融、保险、期货经纪公司等没有存货的企业填“0”。 | ||||
| 其中: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 | 302 | 千元 | 本项目根据企业期初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物资采购”、“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科目的的余额的合计数填写,计划成本法的需调整为实际成本后填写。 | ||||
| 2.非流动资产年初数 | 303 | 千元 | 应根据本年度资产负债表“非流动资产”行年初数填写。 | ||||
| 其中:固定资产年初数 | 304 | 千元 | 应根据本年度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行年初数填写。 | ||||
| 资产年末数(305=306+311) | 305 | 千元 | 按本表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 ||||
| 其中:1.流动资产年末数(306>=307+308+309) | 306 | 千元 | 应根据本年度资产负债表“流动资产合计”行年末数填写。 | ||||
| 其中:(1)货币资金年末数 | 307 | 千元 | 应根据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行年末数填写。 | ||||
| (2)应收账款净额(已减去坏帐准备)年末数 | 308 | 千元 | 应根据本年度资产负债表“应收帐款净额”行年末数填写。 | ||||
| (3)存货年末数 | 309 | 千元 | 应根据本年度资产负债表“存货”行年末数填写。金融、保险、期货经纪公司等没有存货的企业填“0”。 | ||||
| 其中: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 | 310 | 千元 | 本项目根据企业期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物资采购”、“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科目的的余额的合计数填写,计划成本法的需调整为实际成本后填写。 | ||||
| 2.非流动资产年末数 | 311 | 千元 | 应根据本年度资产负债表“非流动资产”行年末数填写。 | ||||
| 其中:固定资产年末数 | 312 | 千元 | 应根据本年度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合计数”行年末数填写。 | ||||
| ①固定资产原值(价)年末数 | 313 | 千元 | 应根据本年度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原值”或“固定资产原价”行年末数填写。 | ||||
| ②累计折旧 | 314 | 千元 | 应根据本年度资产负债表“累计折旧”行年末数填写。 | ||||
| ③固定资产净值年末数 | 315 | 千元 | 应根据本年度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净值”行年末数填写。 | ||||
| 负债 | 负债年初数(316=317+319) | 316 | 千元 | 按本表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 |||
| 其中:1.流动负债年初数 | 317 | 千元 | 应根据本年度资产负债表“流动负债”行年初数填写。 | ||||
| 其中:应付账款年初数 | 318 | 千元 | 应根据本年度资产负债表“应付账款”行年初数填写。 | ||||
| 2.非流动负债年初数 | 319 | 千元 | 应根据本年度资产负债表“非流动负债”行年初数填写。 | ||||
| 其中:长期借款年初数 | 320 | 千元 | 应根据本年度资产负债表“长期借款”行年初数填写。 | ||||
| 负债年末数(321=322+324) | 321 | 千元 | 按本表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 ||||
| 其中:1.流动负债年末数 | 322 | 千元 | 应根据本年度资产负债表“流动负债合计”行年末数填写。 | ||||
| 其中:应付账款年末数 | 323 | 千元 | 应根据本年度资产负债表“应付帐款”行年末数填写。 | ||||
| 2.非流动负债年末数 | 324 | 千元 | 应根据本年度资产负债表“非流动负债”行年初数填写。 | ||||
| 其中:长期借款年末数 | 325 | 千元 | 应根据本年度资产负债表“长期借款”行年初数填写。 | ||||
| 所有者权益 | 所有者权益年初数(326=297-316) | 326 | 千元 | 按本表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 |||
| 所有者权益年末数(327=305-321) | 327 | 千元 | 按本表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 ||||
| 其中:1.实收资本(股本)年末数 | 328 | 千元 | 应根据本年度资产负债表“实收资本(或股本)”行年末数填写。 | ||||
| 2.资本公积年末数 | 329 | 千元 | 应根据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资本公积”行年初数填写。 | ||||
| 十五 现金 流量 表有 关指 标( 根据 现金 流量 表填 写) |
编制现金流量表的企业填写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330>=331+332) | 330 | 千元 | 根据现金流量表对应“现金流入小计”行次填写。 | ||
| 其中: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331 | 千元 | 根据现金流量表对应“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行次填写。金融、保险、期货经纪公司等类性质的企业本项填0。 | ||||
| 2.收到的税费返还 | 332 | 千元 | 按财会[2000]25号文规定,执行新会计制度的企业,本项目根据现金流量表“收到的税费返还”行次填写;未执行新会计制度的企业,本项目根据现金流量表“收到的除增值税以外的税费返还”行次填写。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333>=334+335+336) | 333 | 千元 | 根据现金流量表对应“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行次填写。 | ||||
| 其中: 1.购买商品、劳务支付的现金 | 334 | 千元 | 根据现金流量表对应“购买商品、劳务支付的现金”行次填写。金融、保险、期货经纪公司等类性质的企业本项填0。 | ||||
| 2.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335 | 千元 | 根据现金流量表对应“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行次填写。 | ||||
| 3.支付的各种税费 | 336 | 千元 | 根据现金流量表有关项目分析计算填写。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37=330-333) | 337 | 千元 | 按本表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38 | 千元 | 根据现金流量表对应“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行次填写。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39 | 千元 | 根据现金流量表对应“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行次填写。 | ||||
|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 340 | 千元 | 根据现金流量表对应“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行次填写。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341=337+338+339+340) | 341 | 千元 | 根据现金流量表对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行次填写。按本表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 ||||
| 十六 其他 指标 (根 据有 关会 计科 目和 凭证 填写 ) |
固定资产指标 | 外购设备(不含资产评估数、融资租赁租入设备) | 342 | 千元 | 指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购入的生产经营用机器设备购入额,根据“固定资产”科目借方本年累计发生数分析计算填写,注意本项目不含资产评估数和融资租赁租入设备。 | ||
| 融资租赁设备 | 343 | 千元 | 指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入的生产经营用机器设备购入额,根据“固定资产”科目借方本年累计发生数和相关租赁合同填写,注意本项目不含资产评估数。 | ||||
| 外购不动产(不含资产评估数、融资租赁租入不动产) | 344 | 千元 | 指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外购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土地附着物等不动产总额,根据“固定资产”科目借方本年累计发生数分析计算填写,注意本项目不含资产评估数和融资租赁租入设备 | ||||
| 融资租赁不动产 | 345 | 千元 | 指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外购的不动产总额,根据“固定资产”科目借方本年累计发生数和相关租赁合同填写,注意本项目不含资产评估数。 | ||||
| 本年增加的固定资产(不含资产评估数) | 346 | 千元 | 本项目不包括评估增值的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转入的固定资产。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借方本年累计发生数分析填写 | ||||
| 其中:本年增加的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不含资产评估数) | 347 | 千元 | 根据“固定资产”科目借方本年累计发生数分析计算填写,注意本项目不含资产评估数。 | ||||
| 其中:(1)本年增加的生产经营用房屋、建筑物(不含资产评估数) | 348 | 千元 | 根据“固定资产”科目借方本年累计发生数分析计算填写,注意本项目不含资产评估数。 | ||||
| (2)本年增加免征进口增值税生产经营用进口设备(不含资产评估数) | 349 | 千元 | 根据“固定资产”科目借方本年累计发生数分析计算填写,注意本项目不含资产评估数。 | ||||
| 年末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净值 | 350 | 千元 | 根据“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等科目分析计算填写。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及其中的房屋、建筑物净值,应包括本期融资租赁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及其中房屋、建筑物净值,但应剔除从“在建工程”科目中转入的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及其中房屋、建筑物净值。 | ||||
| 其中:1.年末生产经营用房屋、建筑物净值 | 351 | 千元 | 根据“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等科目分析计算填写。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及其中的房屋、建筑物净值,应包括本期融资租赁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及其中房屋、建筑物净值,但应剔除从“在建工程”科目中转入的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及其中房屋、建筑物净值。 | ||||
| 2.年末生产经营用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进口设备净值 | 352 | 千元 | 根据“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等科目分析计算填写。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及其中的房屋、建筑物净值,应包括本期融资租赁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及其中房屋、建筑物净值,但应剔除从“在建工程”科目中转入用的生产经营固定资产及其中房屋、建筑物净值。 | ||||
| 本年在建工程购入生产经营用设备、材料及加工修理配劳务 | 353 | 千元 | 应根据期末“在建工程”科目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为工程发生的本期外购劳务。 | ||||
| 本年计提的折旧(354>=355+356) | 354 | 千元 | 可根据“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会计科目本年度累计计提额填列,不得直接用资产负债表累计折旧期末数减期初数填写。本项目不包括由于资产评估增值从“资本公积”中提取的折旧数。但包括本期融资租赁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及其中房屋、建筑物计提的折旧。 | ||||
| 其中:1.设备计提的折旧 | 355 | 千元 | 指当年度生产经营用机器设备计提的折旧额,可根据“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会计科目本年度累计计提额分析填写,本项目包括融资租赁设备及房屋,但不包括由于资产评估增值从“资本公积”中提取的折旧数和生产经营用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进口设备计提的折旧。 | ||||
| 2.房屋、建筑物计提的折旧 | 356 | 千元 | 指当年度生产经营用房屋、建筑物计提的折旧额,可根据“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会计科目本年度累计计提额分析填写,本项目包括融资租赁设备及房屋,但不包括由于资产评估增值从“资本公积”中提取的折旧数和生产经营用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进口设备计提的折旧。 | ||||
| 外购非固定资产货物和劳务 | 外购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燃料、动力等非固定资产的货物 | 357 | 千元 | 指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采购的用于生产经营所需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货物,如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燃料、动力等,按照企业会计明细账对应科目的年终累计金额填报。 | |||
| 其中:1.外购燃油费支出 | 358 | 千元 | 指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发生的燃油购买支出,按照企业会计明细账对应科目的年终累计数填写。 | ||||
| 2.水电费支出 | 359 | 千元 | 指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发生的水电费支出,按照企业会计明细账对应科目的年终累计数填写。 | ||||
| 3.外购办公用品支出 | 360 | 千元 | 指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发生的办公用品支出,按照企业会计明细账对应科目的年终累计数填写。 | ||||
| 外购加工费用支出 | 361 | 千元 | 指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企业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委托其他企业或个人加工、制造货物时支付的加工费支出,按照企业会计明细账对应科目的年终累计总额填报。 | ||||
| 外购修理修配费用支出 | 362 | 千元 | 指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企业委托其他企业或个人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并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时,支付的修理费用支出,按照企业会计明细账对应科目的年终累计总额填报。 | ||||
| 外购货物运输费用支出 | 363 | 千元 | 指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等交通运输费用支出总额,按照企业会计明细账对应科目年终累计总额填写。 | ||||
| 外购研发和技术服务费用支出 | 364 | 千元 | 指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企业支付的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费用总额。按照企业会计明细账对应科目的年终累计数填写。 | ||||
| 外购信息技术服务支出(不含支付给邮电通信企业的支出) | 365 | 千元 | 指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企业发生的信息技术服务费用支出。信息技术服务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按照企业会计明细账对应科目的年终累计数填写。 | ||||
| 外购邮电和通信费支出 | 366 | 千元 | 指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企业用于购买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以及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的费用总额,按照企业会计明细账对应科目年终累计总额填写。 | ||||
| 外购土地使用权 | 367 | 千元 | 指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通过招拍挂等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支出。 | ||||
| 外购其他无形资产 | 368 | 千元 | 指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外购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转让商誉等无形资产总额(土地使用权除外),根据“无形资产”科目借方本年累计发生数剔除土地使用权支出后填写。 | ||||
| 其中:外购商标著作权支出 | 369 | 千元 | 指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企业用于购买商标、商誉和著作权的支出。按照企业会计明细账对应科目的年终累计数填写。 | ||||
| 外购文化创意服务支出(370>=371+372) | 370 | 千元 | 指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企业支付的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的费用总额。按照企业会计明细账对应科目的年终累计数填写。 | ||||
| 其中:1.广告费支出 | 371 | 千元 | 指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等形式为介绍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通告、声明等事项进行宣传是发生地支出总额,按照企业会计明细账对应科目年终累计总额填写。 | ||||
| 2.设计服务支出 | 372 | 千元 | 指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企业支付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设计服务费用支出。设计服务包括工业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创意策划等。按照企业会计明细账对应科目的年终累计数填写。 | ||||
| 外购物流辅助服务支出(373>=374+375+376+377) | 373 | 千元 | 指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企业支付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各类物流辅助劳务总支出,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按照企业会计明细账对应科目的年终累计数填写。 | ||||
| 其中:1.外购港口码头服务支出 | 374 | 千元 | 指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企业发生的港口码头服务支出。港口码头服务包括港务船舶调度、船舶通讯、航道管理、航道疏浚、灯塔管理、航标管理、船舶引航、理货、系解缆、停泊和移泊、海上船舶溢油清除、水上交通管理、船只专业清洗消毒检测和防止船只漏油服务等。按照企业会计明细账对应科目的年终累计数填写。 | ||||
| 2.外购机场服务 | 375 | 千元 | 指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企业发生的航空地面服务、通用航空服务支出。航空地面服务包括旅客安全检查、停机坪管理、机场候机厅管理、飞机清洗消毒、空中飞行管理、飞机起降、飞行通讯、地面信号、飞机安全、飞机跑道管理、空中交通管理服务等。通用航空服务包括航空进行的摄影、测量、勘探、护林、吊挂播洒、降雨等。按照企业会计明细账对应科目的年终累计数填写。 | ||||
| 3.货物运输代理 | 376 | 千元 | 指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企业发生的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支出。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在不直接提供货物运输劳务情况下,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手续的业务活动。按照企业会计明细账对应科目的年终累计数填写。 | ||||
| 4.仓储 | 377 | 千元 | 指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仓储费用支出总额,按照企业会计明细账对应科目年终累计总额填写。其中:仓储是指利用仓库、货场或其他场所贮放、保管货物。 | ||||
| 外购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支出 | 378 | 千元 | 指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费用支出,根据“固定资产”科目借方本年累计发生数和相关租赁合同填写。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物品、设备等有形动产出租给企业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包括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按照企业会计明细账对应科目的年终累计数填写。 | ||||
| 外购鉴证咨询服务支出 | 379 | 千元 | 指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企业发生的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服务的支出。认证服务服务指利用检测、检验、计量等技术,证明相关技术规范或标准的费用;鉴证服务服务指会计、税务、资产评估、律师、房地产土地评估、工程造价的鉴证费用;咨询服务服务指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动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务费用。按照企业会计明细账对应科目的年终累计数填写。 | ||||
| 外购建筑劳务支出(380>=381+382+383) | 380 | 千元 | 指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实施建筑、安装、修缮、装饰等各类建筑安装工程作业时支付的费用总额,按照企业会计明细账对应科目年终累计总额填写。 | ||||
| 其中:1.建筑、安装 | 381 | 千元 | 指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实施建筑、安装工程作业时支付的费用总额,按照企业会计明细账对应科目年终累计总额填写。其中:建筑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安装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及其他各种设备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 | ||||
| 2.修缮、装饰 | 382 | 千元 | 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实施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时支付的费用总额,按照企业会计明细账对应科目年终累计总额填写。其中:修缮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装饰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使之美观或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 ||||
| 3.其他工程作业 | 383 | 千元 | 指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实施的除建筑、安装、修缮、装饰以外其他的各类工程作业时支付的费用总额,按照企业会计明细账对应科目年终累计总额填写。 | ||||
| 外购职工培训费用支出 | 384 | 千元 | 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企业因职工培训教育支付的费用。 | ||||
| 向外支付的职工交通费、住宿费等因差旅发生的支出 | 385 | 千元 | 指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企业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办理公务而产生的向外支付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各项费用总额,按照企业会计核算账目相关数额年终累计总额填写。 | ||||
| 外购物业费用支出 | 386 | 千元 | 指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企业支付的物业费支出。 | ||||
| 过路过桥费支出 | 387 | 千元 | 指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企业自有生产经营用车发生的过路过桥费支出。 | ||||
| 其他支出 | 388 | 千元 | 指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指除357行至387行各项外购费用外发生的其他外购费用支出额。 | ||||
| 其 他 成 本 费 用 类 指 标 |
利息总支出(不扣减利息收入) | 389 | 千元 | 应根据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费用——利息支出”会计明细科目的借方本年累计发生额填写。注意,本项目不抵减利息收入。金融、保险、财务公司、交通、邮电等企业该项目应根据“营业支出”累计发生额填写。 | |||
| 全年计提的工资及奖金总额 | 390 | 千元 | 按年度财务报告中的职工工资总额本年累计数填写,未计提职工工资的本项目填0。 | ||||
| 年初职工人数 | 391 | 人 | 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附列资料填写。 | ||||
| 年末职工人数 | 392 | 人 | 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附列资料填写。 | ||||
| 本年企业总产值 | 393 | 千元 | 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企业在本年度内生产的最终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总价值量,它反映本企业本年度内生产经营活动的总规模和总水平。由独立核算企业按照报国家统计局的口径填列。 | ||||
| 本年电力消费量(万千瓦时,1千瓦时=1度) | 394 | 万千瓦时 | 填写企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用于生产经营的实际耗电量(填报单位:万千瓦时) | ||||
| 本年煤炭消费量(吨) | 395 | 吨 | 指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用于生产经营的实际耗煤量(填报单位:吨)(不包括直接用做原料生产的煤炭) | ||||
| 本年油消费量(吨)(汽、煤、柴、燃料等) | 396 | 吨 | 指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用于生产经营的实际耗油量(填报单位:吨)(不包括直接用做原料生产的油) | ||||
| 本年天然气和石油气消费量(立方米) | 397 | 立方米 | 请根据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能源消耗情况和用水情况)填写。 | ||||
| 本年其他气体消费量(万标立方米) | 398 | 万标立方米 | 根据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上年能源消耗情况)填写。 | ||||
| 本年水资源消费量(吨) | 399 | 吨 | 指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用于生产经营的实际耗水量(填报单位:吨)(不包括直接用做原料生产的水) | ||||
| 十七 环境保护费改税调查指标 | 污染物排放及环保投资相关指标 | 本年应交污水处理费 | 400 | 千元 | 缴纳义务人减免后的应缴污水处理费总额。 | ||
| 本年已纳污水处理费 | 401 | 千元 | 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污染当量值和征收标准填写。 | ||||
| 本年应交排污费 | 402 | 千元 | 按征收单位开具的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票据所载数额填写。 | ||||
| 本年已纳排污费 | 403 | 千元 | 根据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基本情况及上年污染物排放情况)填写。 | ||||
| 污水排放量(万吨) | 404 | 万吨 | 根据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上年污水及污染物排放汇总情况)填写 | ||||
| 水污染物排放量(吨)(405>=406+407) | 405 | 吨 | 根据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上年污水及污染物排放汇总情况)填写 | ||||
| 其中:(1)化学需氧量(COD)(吨) | 406 | 吨 | 根据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上年污水及污染物排放汇总情况)填写 | ||||
| (2)氨氮(吨) | 407 | 吨 | 根据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上年污水及污染物排放汇总情况)填写 | ||||
| 废气排放量(万标立米) | 408 | 万标立米 | 根据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上年废气及污染物排放汇总情况)填写。 | ||||
|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吨)(409>=410+411) | 409 | 吨 | 根据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上年废气及污染物排放汇总情况)填写。 | ||||
| 其中:(1)二氧化硫(吨) | 410 | 吨 | 根据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上年废气及污染物排放汇总情况)填写。 | ||||
| (2)氮氧化物(吨) | 411 | 吨 | 根据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上年废气及污染物排放汇总情况)填写。 | ||||
| 固体废物产生量(吨) | 412 | 吨 | 根据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上年固体废物产生及去向情况)填写。 | ||||
| 固体废物排放量(吨) | 413 | 吨 | 根据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上年固体废物产生及去向情况)填写。 | ||||
| 环保设施原值 | 414 | 千元 | 根据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基本情况及上年污染物排放情况)填写 | ||||
| 污水治理设施运行费用 | 415 | 千元 | 根据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基本情况及上年污染物排放情况)填写 | ||||
| 废气治理设施运行费用 | 416 | 千元 | 根据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基本情况及上年污染物排放情况)填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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